為規范捐贈和受贈行為,增強透明度,主動接受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開原則
1. 本指南所稱捐贈信息,是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及各級紅十字會(以下簡稱紅十字會)依法接受使用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捐贈人)捐贈款物的信息。
2. 紅十字會捐贈信息公開遵循依法公開、以實際接受為準、尊重捐贈人意愿、保護捐贈人隱私等原則。
(1)依法公開。凡法律明確規定公開的必須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2)以實際接受為準。按實際接受的捐贈款物金額、價值、數量等進行公開,對承諾捐贈金額、數量等不作為公開依據。捐贈資金以實際到賬為準,捐贈物資以經紅十字會或紅十字會委托、指定的受益人簽收并確認質量合格的情況為準。
(3)尊重捐贈人意愿。對于捐贈人不愿意公開其信息或匿名捐贈的,不予公開或以“愛心企業”“愛心人士”等名義公開。
(4)保護捐贈人隱私。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捐贈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通訊方式等信息,不得公開。
3. 紅十字會建立健全捐贈信息統計和發布制度,指定其官方網站為統一的信息發布平臺,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公開內容
(一)接受捐贈信息
4. 接受捐贈資金信息包括捐贈人、捐贈金額、捐贈日期、捐贈項目名稱等。
5. 接受捐贈物資信息包括捐贈人、捐贈物資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價值(或折價)、捐贈日期等。對無法提供價格證明或不能獲得公允價格的,可以公開數量,但不公開價值。
6. 接受捐贈技術(服務)等信息包括捐贈人、捐贈技術(服務)價值、公益目的、受益地(單位)或受益人、捐贈日期等。對無法提供價格證明或不能獲得公允價格的,可以公開技術(服務)情況和效益,但不公開價值。
(二)捐贈使用信息
7. 捐贈資金使用信息按捐贈項目或資助項目進行公開,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支出金額、最終受益地(單位)或受益人等。
8. 捐贈物資使用信息按使用批次進行公開,主要包括捐贈人、捐贈物資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價值(或折價)、最終受益地區(單位)或個人等。
9. 使用捐贈款物開展人道救助,應以適當方式向受助人告知資助標準、工作流程和工作規范等信息。
(三)捐贈綜合信息
10. 包括捐贈收支總體情況及構成等。
(四)其他信息
11. 包括捐贈款物的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以及績效評價報告等。
三、公開方式
12. 捐贈信息可以采取表格、文字表述、文字表述加表格等形式進行公開。公開捐贈款物使用信息,必要時輔之以照片、視頻等形式,方便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直觀了解使用情況。
13. 日常捐贈信息定期公開,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捐贈信息及時公開,年度捐贈收支情況審計報告按年度公開,專項審計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按期公開。
14. 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其募捐情況和公益項目實施情況。
(1)公開募捐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
(2)公益項目實施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項目實施情況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
15. 開展定向募捐的,應當及時向捐贈人告知募捐情況、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