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市紅十字會政府采購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及工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朝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規定》,遵循 采管分離、采用分離、采驗分離 原則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其他資金及自有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適用本規程。
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設備、產品、辦公設備等。
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及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三條 實施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益、誠實信用、體現政策目標的原則。
第二章 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四條 根據采購任務 當采購金額大于等于 3萬時,需成立采購工作組 ,采購工作組由三名成員組成,分別由業務部1名、辦公室 1名、牽頭科室負責人1名。
第五條 采購工作組職責:
(一)嚴格執行各項政府采購管理規定。
(二)編制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
(三)協助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采購活動。
(四)執行招標采購時,負責報送相關材料。
(五)依法簽訂和履行政府采購合同。
第六條 辦公室職責:
(一)政府采購方面
1. 指導、協調采購工作,按照采審批的采購方式實施采購。
2.組織政府采購等有關報批、報備程序事宜。
3. 組織協調采購工作組人員參加政府采購招標工作,組織分散采購項目開標、評標、商務談判、詢價等具體工作,對合同的審核工作。
4.組織協調供應商質疑、投訴的有關工作。
5.組織審核、整理、保存向財政報送采購合同、國庫集中支付、收取和退還合同履約保證金等相關手續。
6.負責向財政部門報送政府采購統計報表等工作。
(二)財務管理方面
1.審核、編制政府采購項目預算 及采購計劃,報全體會議決定和市財政局審批。
2. 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3. 財務監督與審計。
第七條 業務部職責:
(一)辦理項目立項手續、提出采購預算及計算依據、提供采購需求及采購標的技術參數。
(二)參與政府采購工作
1.負責發起組建采購工作組,打印采購計劃審批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后,提交給辦公室,建立采購組。
2. 編制業務采購招標文件、談判文件和詢價文件,根據采購需求,提出對供應商的特殊要求及建議 。
3.參與集中政府采購的業務招標工作。
4.參與采購工作組組織的分散政府采購詢價、發標、開標、評標、商務談判等工作。
5.參與采購合同起草及制定。
6. 組織辦理采購貨物資產調撥。
(三)參與辦理采購中有關供應商質疑、投訴等工作。
(四)審核、整理、保存采購合同送交辦公室存檔。
(五)向辦公室提供采購國庫集中支付、收取和退還合同履約保證金等相關手續。
(六)參與項目驗收的相關工作。
第三 章 采購預算和計劃管理
第八條 業務部按照市財政局對下一年度預算編制要求及財政預算收支政策,依據市財政局頒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納入部門預算,經會集體決定后報財政審批。
第九條 業務部室依據市財政局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按實際工作需求,通過 “朝陽市政府采購網”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并提交審核。政府采購計劃內容應包括:采購項目內容及參數、預算科目、采購資金構成、采購組織形式、采購方式、實施時間、采購信息發布要求、特殊情況說明和資金支付方式等。
第十條 采購 計劃 與預算相結合。采購標的和金額必須與年初財政預算相符合。金額大于 5萬(含5萬元)的采購項目,需經市紅十字會集體會議通過后,才可進行采購。
第四章 采購組織形式
第十一條 政府采購組織形式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零散采購。
第十二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或其他資金,購買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或金額超過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由市財政局直接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實施的,為政府集中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相關限額標準按市財政局頒布的范圍和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對未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雖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但低于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為分散采購。屬分散采購的項目,采購單位可自行組織實施,也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辦公設備、辦公用品需按照財政要求進行網上商城采購,審計服務、資產評估服務、法律服務、印刷品按照資金價格詢價采購。
第十四條 根據市財政局《關于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選取社會代理機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遼財采函 〔 2015 〕718 號),采購單位可在已經財政部門登記備案的代理機構中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執行部門采購項目。
第五章 采購方式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方式。公開招標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采購單位應根據項目標的、預算金額、潛在供應商情況及時間要求等 ,確定采購方式 。
第十六條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為:貨物 30 萬元以上 ( 含 30萬元 ) ;工程: 100 萬元以上 ( 含 100萬元 ) ;服務: 30萬元以上 ( 含 30萬元 ) 。
第十七條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申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八條 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九條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向特定的一個供應商采購的一種政府采購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一)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 的。
(三)按照統一標準在全國或區域性實施的采購項目,已經上級國家機關通過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或其他方式確定了唯一供應商并有文件依據的。
(四)已通過政府采購程序采購了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需按年支付續訂費用,經由采購人確定繼續訂購的。
(五)新購受知識產權保護產品,只能由特定供應商制造或者提供貨物和服務,且不存在其他合理性選擇或替代情況的。
(六)基于節約財政資金原則,對正在使用過程中的原設備或系統進行添購或升級改造維護,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由原供應商完成的。
(七)其他基于技術、工藝或相關部門強制規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應商制造或者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情況的。
(八)購買、租賃特定不動產的。
(九)公開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投標供應商只有一家,廢標后,再次招標或采購方式變更為競爭性談判,投標供應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廢標的。
(十)競爭性談判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競爭性談判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投標供應商只有一家,廢標后,再次競爭性談判,投標供應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廢標的。
第二十條 詢價采購是指對幾個供應商(至少三家)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一種采購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工程、服務,可申請采用詢價采購方式采購:一是采購規格、標準統一、市場資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采購活動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的;二是納入集中采購目錄或高于集中采購限額標準,應當遵循以下詢價流程;三是采購金額大于三萬(含三萬)至三十萬的履行詢價采購手續。
(一)詢問價格
詢價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人員分別進行。
首先是市政府采購網詢價。凡是政府采購網協議供應商目錄中列明的項目,按政府采購網明確價格制定項目預算初稿;其次是橫向部門詢價。咨詢其他市政府采購網,查看相同或類似項目成交價格,對預算初稿進行修正。第三是向廠商詢價。前兩種詢價都無法滿足的,可啟動對三家以上的相關廠商進行詢價。
(二)確定采購初步預算
預算初稿須經業務部門討論研究后,方可編制采購初步預算報告,并向其分管會領導匯報。若遇重大項目,可聘請專業機構或經濟類專家對采購預算進行論證。
第二十一條 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是指市財政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供應商,在協議有效期內,采購人直接或通過談判或詢價等方式,與協議和定點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的一種采購方式。
第六章 采購程序
第二十二條 采購工作由相關科室發起。相關科室根據年初工作計劃和執行預算提出采購需求申請。若涉及多個部室,需由部室分管領導組織召開會議討論研究。
政府采購申請或采購需求, 主要包括采購項目名稱、技術規格、數量、材質、品質、功能、性能、付款方式、售后服務需求等,對供應商資格、資信、業績等方面提出要求 。
第二十四條 招標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 制定采購方案。與市政府采購中心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確定委托代理事項,根據項目實際需求,與市政府采購中心充分協商,制定采購方案。
(二) 審核。 采購工作組 對市政府采購中心編制的采購方案、招標(采購)文件進行審核。
(三) 采購工作組。根據市政府采購中心推薦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名單,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并集體決定。
(四) 簽訂采購合同。 采購工作組 應在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后30 日內,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范文本,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合同文本由采購工作組統一出具,經審核后,由業務需求部門報領導簽字蓋章后生效。
(五)采購執行。業務部門負責采購合同的執行。 政府采購合同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應對供應商履行合同情況及結果進行檢驗和評估,對合同標的進行驗收,并編制驗收報告。
(六)采購驗收。參照 市財政局《朝陽市市本級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遼財采函 〔 2015 〕717 號)要求,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項目需求部門、辦公室及相關領域3 名專家組成,機關黨委負責監督 。
( 七 ) 資金支付。 項目驗收完畢,全部符合合同要求的,業務需求部門按合同約定提出付款申請,經供應商簽證,辦公室審核,連同中標通知書、合同副本、發票復印件、驗收報告,報送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核,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直接向供應商付款。
第二十五條 部門分散采購的,需先登錄朝陽市政府采購網址網上商城進行商品調查,如網上商城可以購買的,必須在其內購買,可以不走相關報價手續。如若網上商城沒有,或相關文化印刷品、宣傳品等其他非辦公用品,需走三家報價手續。
第二十六條 采購文檔保存。辦公室 和業務需求部門共同負責采購過程中重要文檔的收集與整理工作,并按需分別保存,采購合同同時報送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七條 采購過程監督。機關黨委 負責對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特別對開標、評標、中標、合同送審等關鍵環節進行監督。對在采購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程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程自201 9年7月1日起實施。